在进行
婚前财产公证之际,男女双方皆须亲自出席。
此项公证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所示:
(1)个人持有之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对于已有婚姻关系者,还需出具其
结婚证书予以证明。
(2)待进行约定抚育权属的财产的所有权凭证;以及(3)由
当事人双方协商草拟并达成共识的财富分配协议。
备妥上述所有相关文件后,即可前往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
在公证机关对各项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查核对无误后,当事人双方须于申请书上签署各自姓名。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