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婚前财产转化为货币形式并不构成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或许您可能会疑惑,财富是否仅受其物质形态所决定?实际上,婚前财产的价值形态虽然发生了转变,例如从房产变为货币、从汽车变为货币等,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作为婚前财产的本质属性。
因此,即使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被转化为货币形式,它们仍然只归婚前财产所有人私人占有,其合法所有者有权独立行使他们对这些财产的支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