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中,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依法作为
担保之物实施担保行为。
然而,此种情形须遵循特定的法定条件及程序才能予以实现。
依据我国现行法所确立的原则,对于
物权所有者而言,他们有权利依法设定
担保物权,并应知会出质人开立
担保合同书。
只要此份合同书的表述纯真透明,内容无疑违反了任何现行法律
法规,并且签署协议的各方
当事人皆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样的合同即可按照法定程序生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