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互磋商与有效沟通:在合同履行阶段所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以及
纠纷,
当事人应当立即展开积极协商、解决问题,因为此种方式常常被视为最理想和最具效率性的途径之一;
2.借助机构力量进行协调: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由相关机构介入并进行调解工作,他们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从而得到必要的援助;
3.对调解方案的反对及应对措施:倘若当事人之间对于调解方案存在相当程度的分歧或者各自对此表示坚决反对,那么双方均有权利向当地
仲裁机构提交详细的
仲裁申请书;
4.法律途径的最终选择:当事人亦可考虑采用法律手段解决
合同纠纷,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公平合理的裁决结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