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纷争之诉,所涉及的主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案件受理费,这是指在法院正式受理并决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请求后,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向当事人征收的一项费用;
2. 勘验费与
鉴定费,这两项费用通常是指为了查明案情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及专业技术鉴定方面的费用;
3. 公告费,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使
诉讼事项广为人知而向社会发布公告所需支付的费用;
4.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
交通费、住宿费以及
误工补贴等相关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
诉讼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件受理费,是在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之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一项必要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