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共有财产分割引发的
纠纷,具体的处理原则包括:首先需依据
当事人的意愿以及财产的特性来进行综合考虑;其次,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采用实质性分割的方式。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实际效用以及特定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实物分割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比如金钱、粮食、布匹等等。第二,采用变价分割的方式。当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分割或者分割会损害其价值,且所有共有人均不愿意接受共有物时,可以选择将共有物出售,然后将所得收益按照各共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采用作价补偿的方式。对于那些无法进行分割的共有物,如一辆汽车、一头耕牛等,若其中某位共有人愿意获得该共有物,则可以由该共有人获得。而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过其应得份额的部分,获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当向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的金钱作为补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