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处理方法应以家庭财产整体规划为主导手段,家庭收入和开支交由擅长理财的一方进行监管并在每个月末向全体成员报告家庭收支状况,同时进行集体研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良措施。
从而确保家庭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与统一性,提升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如下类型财产,均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
共同财产,应当归属到夫妻共同权益之下:
(一)包括
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在内的各种收入;
(二)不论是生产活动还是经营行为乃至投资决策所带来的任何形式回报。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