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的执行步骤如下:
首先由申请方呈交完整的
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以供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决断是否应予以受理;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申请方所提供的材料,做出受理与否的批复并向双方
当事人传达;随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将仲裁申请书的副本分发给被申请人,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被申请人有权提出
答辩状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接下来是组成
仲裁庭并依规回避不正当的人员;
在正式仲裁开庭之前,必须提前发出书面通告;
开庭过程中,双方将就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环节;
在裁决结果出台之前要做必要的调解工作;
最后的步骤就是正式做出仲裁裁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