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强制要求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提交
答辩状,因为即便未提交答辩状,也并不妨碍人
民法院进行公正审理。
答辩状之设计初衷在于针对原告方在民事诉状中所提出的指控和
诉讼请求展开全面回应和驳斥,从而为答辩人争取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其在
民事审判过程中的运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答辩状之目的与
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以及再审申请(诉)书等文书之写作意图互为对立、相互排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