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均已达成共识同意
解除婚姻关系,然而仍需遵守
离婚冷静期。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
提出离婚申请,并在此过程中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若此期间内,双方均未撤回这一申请,且经由婚姻登记部门审查后确认其满足解除婚约所需的条件时,则婚姻
登记机关应该为他们办理正式的
离婚登记手续,向他们颁发
离婚证书。
也就是说,即使夫妇双方均已明确表达同意离婚,但仍然必须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