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集体传销活动罪”这一条款,而仅规定了针对“组织与
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法条。以下便对其
犯罪构成及特征进行具体阐述:
首先,本罪的
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直接故意;
其次,该种
犯罪由一般自然人即可充当实施者;
第三,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涉及到了公民的合法
财产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明知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依旧有组织、从事传销活动之念,从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情节非常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