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家庭关系中,孩子的父母有一方的户籍登记于其祖父之处,那么该孩子便可依据相关程序将其户籍也落户至祖父处;
然而另一方面,倘若孩子的父母双方均未将其户籍迁往其祖父之处,那么该孩子的户籍就无法落户至祖父处,而是仅能跟随父父母亲之一前往他们所选择的
户籍地进行相应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非
直系亲戚都具备将户籍迁入祖辈处的资格,只有
直系亲属如子女、父母以及他们的配偶等才能被视为此类户籍转移的合法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