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承包商不具备法定资质且发包方已获知该事实却未能采取适当措施时,发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此外,若第三方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服务并就其完成的服务成果与总承包商或勘查、设计以及施工承包商一起向发包方承担相应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显示:
在双方共同承揽业务的场合,各共承揽人对于定作人应
承担连带责任,除非
当事人之间已有其他明确约定。
《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
法规定将
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
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