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依法申领
失业保险金:
1.必须是按照现行
法规规定进行了
失业保险参保,且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均已经按照法规规定充分履行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满1年的人士;
2.该等失业人员必须不是因为自身原因而导致自己的工作岗位被裁撤或终止的人员;
3.该等失业人员需要完成必要的失业
登记流程,并出具明确的求职意愿证明文件。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其他与失业保险相关的权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