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仅一日便选择离开是否能够获得相应薪酬,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讲,
劳动者在工作日内完成的劳动成果无论处于
试用期抑或是正式职业生涯中,雇主都应按照合同中所明确的标准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然而,若由于劳动者的突然离去导致雇主遭受一定
经济损失,雇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并不必然能够获得相应薪酬,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相应政策和规章制度所做出的决定。如新员工刚刚进入岗位仅两三天时间,通常还处在培训阶段或是工作交接时期,未能实质性地参与到实际工作中来。因此,大部分企业不会为这些提前离职的员工结算
工资。
然而,也存在极个别企业会选择给予他们相应薪酬待遇。
倘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所承诺的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有权
终止劳动合同。法典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薪资的雇主,劳动者可以选择终止当前
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员工们可以尝试先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举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勒令雇主在特定期限内支付所
欠薪酬,若
逾期仍未支付,则需要额外支付
补偿金。此外,员工亦可选择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申诉,或者向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解决薪资
纠纷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