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法律
法规要求,独立的桩基项目是不得随意进行分包的。这是因为在我国有关建筑业的各项规定中,桩基资质严格被纳入到地基基础施工方面的专业施
工资质之中,并不能实行直接的劳动作业分包。任何单位或个人
承包此类工程时,都需要达到相应的资质条件才享有资质许可证。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