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班组
承包协议并不等同于
违法分包行为。此种情况下,协议的缔结双方主要为项目经理部门与各工种施工班组,二者之间具有明确的上下级管理隶属关系。同时,
合同条款所规范的内容主要围绕着总
承包方对各项任务进行合理划分、分配的职责范畴。由于这些内容均属于总承包商内部事务,无需经过发包方的正式同意即可执行,故这类班组承包协议尚不能被定义为违法分包。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