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儿子所承受之
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儿子本人的
个人债务,与父母无关。
若儿子已成年,那么他的负债应由他自己负责清偿;但若儿子尚且未成年,作为其
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便有责任对儿子的
债务问题负责。
在法律层面上,成年子女同父母的财产划分清晰明了,并不涉及到
连带责任问题。
而且根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公民均可视为成年人,并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可自行开展各类民事活动。
基于此,儿子的债务理应由其本人亲自负责偿还,而非由父母代劳。
然而如若儿子身背债务,却不幸离世,那么父母作为
法定继承人将有权
继承其遗留下来的遗产,以此来弥补被
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但是在此过程中,还需要遵循遗产实际价值上限的原则,超出该限制范围之外的债务,继承人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