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保全期长达两年之久,而在这期间若需再次封存,其时长可再延续至一年。
关于
财产保全的详细时间节点规定如下:
首先,在银行账户及现金储蓄方面:
首次保全期为六个月,如需继续冻结则还可以延长三个月;
其次,关于不动产(房产和土地)的保全:
首次期为两年,如果需要续封,那么可以再持续一年;再来,评估企业
股权价值方面:
首次保全期为两年,如果需要继续冻结,同样可以再延长一年;对于
上市公司不可转让股票(包括国家股、社团
法人股以及无限期限售股票等):
首次保全期为一年,如需延期,则可再冻结半年;
至于上市公司普通股(即可流通股票):
首次保全期仍然为两年,若需延期,也可以再冻结一年;谈及公司债券的保全:
首次保全期为一年,如果需要延展,亦可再冻结半年;
最后,关于交通工具(如车辆)的保护没有明确期限;而对于机器设备与商品:
首次保全期均为一年;针对到期的债权:
首次保全期为两年,若需延期,也可专门冻结一年的时间;至于
专利权与
商标权的保全:
每次都只能持续六个月的时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