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与兼营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实质大相径庭。
混合销售的核心在于特定纳税行为的实施;
然而,兼营的基本特征则建基于众多应税活动的并行开展。
其次,在税务处理方法上二者亦有所区分。
对于混合销售,其税务处理原则主要遵循主营业务类型的划分来定位
增值税税目;
至于兼营行为,应当细致核算适用各不相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所对应的销售额,进而精确地计算描绘出相应的增值税应付缴纳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