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对于建筑物渗漏能否申请进行
房屋质量鉴定的相关事宜。
然而,若
房屋所有权人对此存在质疑,认为此现象属
房屋质量问题时,其有权提出申请要求鉴定。
并且,倘若问题仍处于保修期间,则亦可依法申请相应的维修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房屋
建筑工程在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缺陷,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房屋所有权人均应向施工单位发送保修通知。
收到保修通知后,施工单位理应尽快抵达现场进行核实情况,且必须于保修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保修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如若出现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事故,施工单位自接收到保修通知起,须立即前往事发现场开展抢修作业。
《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