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体上来说,
经侦大队主要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对涉及到经济层面的
犯罪案件进行处理,例如
立案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各类
金融犯罪,以及发生在税收征收和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的相关
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叫做“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这是指由具有法律授权的经济犯罪
侦查机关为彻底查明是否存在违法
犯罪事实、确定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采取的一系列特殊的调查手段及
强制执行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其次,什么是所谓的“经济犯罪”?简单地说,这些都是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核心环节,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的
犯罪活动。
这些犯罪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的经济及行政
法规,给整个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带来了实质性的危害,必须依据我国
刑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行为。
然而,如果这些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危害程度有限,则不能定义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
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
欺诈手段虚报
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