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的法官仍被允许从事律师行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开人
民法院两年之内,这些离职法官不得承担起
诉讼代理人或
辩护人的角色。
与此同时,在职法官不得在执业活动中兼任律师职务,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务员不得同时拥有执业律师身份。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律师职位涉及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那么他们在履行职责期间同样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诉讼
代理或是辩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官法》第三十六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
当事人的
监护人或者
近亲属
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
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