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涉嫌构成
抢劫罪的罪犯进行提前
拘留处理时,需满足如下几种情况:
犯罪者正在筹备实施
犯罪行为、已经实际从事了
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随即被袭击者察觉;
被害人或在现场目击此事件的人员明确指出该名嫌疑人即为罪犯;在其身边环境或居住场所内发现有充足且确凿的
犯罪证据;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该名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及司法调查,或者存在毁灭、篡改
证据以及串通
证人意图进行干扰
司法审判的可能性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