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超额开具发票的问题,其解决策略主要受限于业务类型以及开展频率等具体因素。
针对临时或偶尔出现的超额业务,厂商可向相关税务主管机构宣讲实际状况,获取税务主管机构的指导并依此行事;若是长期存在的超额业务,我们建议先联络工商部门对营业范围进行更改,等到变更完成后,税务主管机构会依据真实变更情况予以发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