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安全生产法》的明文规定,凡是在事故等级较大的情况下,相关责任方将会受到以下严厉的纪律处分及经济惩罚:
首先,对于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会被处以上限为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罚款;
其次,除了严重的经济
处罚之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需要承担额外处罚,
罚金额度相当于上一年度他们的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
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