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必要且关键性的先决条件:
首先,必须获得合法有效的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其次,必须拥有具备相关电子认证服务领域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团队;
第三,必须有充足的财力和固定适合开展业务的经营场所来支撑业务的实际运作;
第四,必须具备并使用符合国家级安全标准的高科技产品和先进设备以保障服务的安全性;
最后,还需要持有国家密码管理局签发的允许使用特定密码的证明文件以及符合各项法律、行政
法规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