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申请与之相关的医疗文件开具要求如下:
1、如需请病假,可携带详细的
病历前往医院门诊办公室填写完整的疾病证明书,在提交盖章时必须经过主治医生亲自签名或者签章确认,然后再前往医院办公室加盖院方公章;
2、提交给相关机构的病案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医院的全称、疾病证明书的编号、患者详细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和月份、门诊(住院)号、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病情诊断详情、就诊科室、诊疗护理方案和康复建议、主治医生的亲笔签名以及最后签署的日期;
3、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任何没有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的病假证明都是无效的。
并且在申请病假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告知病假的具体休假期限。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