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人身侵害之后,通过
报案程序求助警方处理时,公安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程序,组织伤势鉴定。
若结果显示受损害人所遭受的伤害程度达到
轻伤等级以上,那么加害方便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故意
伤害罪”;反之,倘若鉴定结果仅表明受损害人身心健康受到了相对较轻的损失,那么加害方应当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所执行的
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处罚,并且还需负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受害人有权要求施暴者补偿
医疗费用、陪护人员
工资、
交通费用,以及在治疗和恢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花销。
如若双方就
赔偿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受害人可以依据自身权益诉诸于法院,最终由法院作出合法判决,确定
赔偿金数额。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