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足特定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在连续的三个月期间未能取得任何实质性的业绩成果,则雇主有权终止和该
劳动者之间所达成的劳资
雇佣关系。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先行对员工进行深入的专业培训或者对他们的职位做出适当的调整。
倘若经过这些举措之后,该名员工仍无法完全胜任所安排的工作职责,那么雇主方才拥有权利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员工30天,然后再行办理有关解约手续事宜,另外在此过程中亦需事先知会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