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
公诉人提请法院对涉案被告人采取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等
刑罚,且被告人之行为情节较轻,其
犯罪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有限,同时被告人表达了深刻的悔过之情,认罪态度良好,并承诺今后不再从事任何
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经过严密论证和评估后,认定被告人为社区带来的负面冲击并不显著时,法院有可能会依法作出
缓期执行判决,让被告人通过考验期的方式赎清自己的罪愆,回归日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