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及汇算清缴事项,是否应当进行处理须依据特定情况来判断。
若存在需要退还税款之情形,那么接受或拒绝此类申办便是纳税人自主决定的权利;
然而,假如涉及到需缴纳相关税款的事务,那么依法办理则属于必然要求。
对于那些未能遵循规定时限提交报税申请材料和填报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以及未能按时间规定向税务机关汇报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和相关资料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士而言,税务机关有权责令他们在期限内整改,并可处以数额不超过两千元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机构还可采取罚款措施,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