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异过程中涉及到已成为成年人的亲生子女的
抚养费用问题,一般而言可以选择暂不支付。
此项权利源于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予抚养费用的义务一般止于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但当子女年龄超过法定十八周岁之际,仍需父母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2.子女由于自身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困顿而无法自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