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个问题,关于被
扶养人生活费的
赔偿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于消费性支出乘以需要扶养的年限。
关于第二个问题,关于被扶养人的范畴界定,我们认为这里所述的被扶养人应该是指那些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
受害人负担扶养义务的
未成年人,或者是那些已经
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近亲属。
同时,被
抚养人必须是在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残前,曾经实际承担过
抚养义务并且与抚养人存有法定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人员。
《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