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面临暂时无法承担的
债务时,我们有权利与
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从而达成分期付款、延迟支付或者减免债务等共识。
2.若对方并未答应延期或者减免债务的请求,并且对此提
起诉讼的话,作为被告方,我们必须要全力应对,尽可能在法庭之上争取到
分期还款或是设定明确的还款期限等合理条件的达成。
3.若对方不愿意接受延期或者减免债务的约定,同时法庭也未能给予公正裁决,则我们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将所有债务全数偿还完毕。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
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