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所得应按照各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及损失之后的剩余金额,作为应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应纳税所得。
2.关于业主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我们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即每年24,000元人民币。
3.至于雇员的
工资扣除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税务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
借款利息支出,若有所属的合法凭证支持,那么只有在其利率不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贷款利率范围内的部分才可被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
5.最后,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的税额可通过公式来计算得出,该公式为:
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与其他形式的所得之间应作明确区分,以便于计算税金。
7.如果是从合资或联营企业中分回的利润,这部分资金应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缴纳相应的
个人所得税。
8.此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可能获得写作所得的稿费,对此种情况的税款应按照稿酬所得的规定进行依法计征。
《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