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如若非法捕捉、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或未经许可非法收购、运输及销售此类珍稀动物及其制品,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留,并且处罚相应金额;如果情节恶劣者,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情节极为严重者则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
罚金或是没收其财产作为惩罚。
对于那些违反狩猎
法规的人,如果在禁猎区域、时期或采用禁止的工具和技术进行狩猎活动,同时破坏了野生动物的资源,从而使得情况达到严重程度,那么就将依法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罚款等方式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