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况下,当婚姻关系持续时,某一方所取得的遗产将默认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而另一方亦将因此自动地被分配到该共有财产之中。
然而,若
遗嘱或
赠予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此类财产仅归属于夫妻中的单方所有,那么该类财产将会视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而非夫妇共同拥有。
具体而言,假如老年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某一个子女作为
继承人,或者在生前曾有过仅向某一方赠送礼物的行为,那么此时对方将无法再参与到这类财产的分配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