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经确定实施核定征收办法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体业主可铰销实际产生的营业税及其
附加税费,若存在扣除
代缴外的营业收入,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缴纳税款。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接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其
主体责任仍然是需定期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凡所有具备独立经营资产,并且在日常运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性收入,都将被纳入征税范围之内。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