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岳母一般来说并
无责任承担养育自己子孙的义务。
然而,
抚养和照顾孩子却是作为母亲父亲应依法担负的基本职责所在。
当儿子或女儿在其父母离世或丧失
行为能力后,则由公公婆婆承担起了抚育孙子的重大任务。
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具备抚养条件的祖父祖母及外祖父外祖母,应对已故或由于经济原因不能养活儿女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承担起
赡养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