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司解散事宜,这无疑需要由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
接下来,便需要安排专责人士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晰的计算,即所谓的
清算小组。
在此过程中,务必告知所有与公司存在关联的利益方,例如
债权人以及商业伙伴等,向其进行正式通知宣布公司即将面临破产的消息。
清算小组的工作立即展开,首要任务便是迅速偿还公司所欠下的各种
债务及应付款项。
同时,公司所有的
合同协议亦需一并妥善处置。
切勿忘记前往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相关程序的注销手续,否则公司将继续保持经营状态。
此外,对于公司内的雇员,他们的
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权益同样需要得到充分保障,不能让任何一位员工受到损失。
倘若聚首的公司属于
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当公司创设的
有效期期满时,同样具备解散的合法权利。
总而言之,公司解体是一系列极其繁琐复杂的事项,需要各方协调配合才能够顺利完成。
《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
解散公司。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董事为
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