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成立工程劳务
有限责任公司(后文简称“劳务公司”)具有特定的注册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程序。
关于各项条件和需求如下:
首先,须具备一定数量的
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人才。
原则上,这些注册建造师分别不少于五名员工,特别是建筑工程方面,应至少有四位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建造师;
其次,该企业的总工程师应当拥有超过五年的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尤其是结构专业方面的任职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认证也可;
再者,在核心团队中,至少需配备六名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覆盖的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给排水、电气等;
此外,同时还必须获得完备的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这些员工应该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同时,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人及以上技术创新型力量应不少于三十名;
最后,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员应当具有担任过成功执行过本
类别的资质要求,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工程业绩产值不少于两项,这是资历深厚的表现之一。
关于注册建筑劳务公司所需的各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
一,《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
二,《委托协议书》;
第
三,《
公司章程》;
第
四,《股东会决议》;
第
五,《公司住所证明》;
第
六,《股东
身份证复印件若干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
出资额。
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