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费用收取标准设定为不得超出总价10万元的限额,在此基础之上,超出部分将按照其特定价值的数额采取按比例收取费用的阶梯方法,且所收取的费用最大可达0.1%至1%之间。
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需由各省份的物价管理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机构携手合作,根据当地实际经济状况共同来制定和调整。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
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