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门窗产品质量保修期限之规定为2年;具体保修范围如下所述:
1.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此类工程部份的合理使用年限则由相关规定明确设定。
2.针对屋面防水工程以及具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其外墙面的防渗漏问题,其保修期限为5年。
3.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时期为两个采暖周期或供冷周期。
4.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以及装修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其保修期限则为2年。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