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以下九种基本文件是必须准备齐全并
递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核与查阅的:
第一种即是对已经顺利完成的工程设计以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各项具体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核实;
第二项则为提供详细完善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而第三个方面,我们需要通过专业公司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来深度剖析并判断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是否达到了既定标准;紧接着就是调查部门和设计团队提交出的质量严格把关下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同时,还有必要具备完整且精确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数据;
此外,进场试验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将决定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能否顺利运转;在确认各方遵守合同并已如期支付
工程款项后,还需有施工单位亲自签发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最后,市政基础设施的相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亦是此类重要文件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