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处理
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首当其冲的,是劳动
仲裁成为法院受理事项的必要前提条件,任何涉及
劳动纠纷的情况都需要先行经过劳动仲裁的审理之后才能提交法院进行审判。
接着,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
二审制,意味着如果对劳动
仲裁调解书的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双方
当事人均有权向基层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若对基层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持异议,则皆可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至此,该案件将进入终极审判环节——中级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严格意义上讲,应为一调一裁二审阶段,其中包括了由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以及随后进行的仲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