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土地确权之后,仍然可以兴建房屋。
具体过程如下:
建房业主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详尽填写相应的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在审核通过后会给予明确的签章意见;接着由镇政府对之上资料进行初次审查;初步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然后上报至县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待县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收到建造
保证费用且核实无误后,将会发放相关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最后,镇政府将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整个建设过程得以妥善管理;在整个工程完工之际,建房者需要向有关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以获得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