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培训贷有可能被归类为
欺诈行为。
此类
欺诈通常由不良培训组织和P2P网络借贷机构协同实施,他们利用散布
虚假招聘通知或发出其他诱惑性的承诺方式来误导寻求职业发展机会的应聘者,尤其是那些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
这种做法不仅会引发民事纷争,而且有时也会触及到
刑法的红线,例如涉及到
合同欺诈或者普遍意义上的
欺诈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