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
刑法制度,它是指在刑事案件
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被
批准逮捕或已经被
逮捕但需
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法律依照法定程序规定,责令被告提供保
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正式出具
保证文书,明确承诺其在听
传唤时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确保其不得逃避任何侦查、
起诉甚至是审判工作,以此实现对被告人
羁押时限的适当缩短或是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大的
法律强制措施。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无限期的,根据相关规定,最短的期限为12个月,且一旦发现被告人不应该承担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