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工作出行过程中摔倒并不在
工伤范畴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仅当员工在
上下班途中遭遇因他人过错引发且本人并非
主要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时,方可纳入
工伤认定之列。
具体来说,若员工是自行于上下班途中发生跌倒情况,依照现行政策显然未能满足工伤认证的条件。
然而幸运的是,对于这种情形,我国法律也给予了足够的关照——员工在上班路途中跌伤虽然不能视为工伤,但其
医疗费用可按照
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员工因为此原因而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根据法定
医疗期限的规定,雇主有义务向其发放不应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80%的
病假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